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沒有遺囑還能分遺產嗎?用簡單案例帶你一次看懂!

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遺產與遺囑分配解析

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刪除後,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以後遺產就不用分給兄弟姊妹了。」但這句話只說對了一半。

這次修法刪除的是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不是兄弟姊妹在民法上的第三順位法定繼承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輪到兄弟姊妹繼承時,他們原本可以取得的應繼分並沒有因此消失。

本文用一個1,200萬元的案例,說清楚修法後誰還能繼承、配偶為什麼不一定取得全部遺產、新舊法如何判斷,以及遺囑侵害特留分時究竟會發生什麼事。

先講結論:刪除特留分,不等於刪除兄弟姊妹繼承權

  • 應繼分:沒有遺囑或其他有效安排時,法律規定各繼承人原則上可以分得的比例。
  • 特留分:被繼承人已經用遺囑做了其他分配時,法律仍替特定繼承人保留的最低保障。

沒有遺囑且繼承順位輪到兄弟姊妹時,兄弟姊妹仍有繼承權;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將全部遺產留給配偶時,新法施行後,兄弟姊妹不能再以特留分為由要求保留一部分遺產。

1,200萬元案例:有配偶,兄弟姊妹為什麼還能分?

假設小林已婚、沒有子女,父母也都已過世,另有一位哥哥和一位妹妹。扣除債務、喪葬費用及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等項目後,小林留下的淨遺產為1,200萬元。

配偶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沒有順位,而是「當然繼承人」,會和當次輪到的血親繼承人共同繼承。血親繼承順位依序為:

  1. 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
  2. 父母
  3. 兄弟姊妹
  4. 祖父母

前一順位有人時,後一順位原則上不會進場。小林死亡時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也已過世,因此輪到第三順位的哥哥與妹妹,和林太太共同繼承。

沒有遺囑:修法前後都一樣分

繼承人應繼分可分得金額
林太太1/2600萬元
哥哥剩餘1/2中的一半300萬元
妹妹剩餘1/2中的一半300萬元

這個結果是依照法定應繼分計算,不是因為哥哥、妹妹有特留分。這次修法沒有刪除兄弟姊妹的第三順位繼承權,所以新法施行後,只要小林仍然沒有立遺囑,分配結果依舊相同。

有遺囑全部留給配偶:新舊法結果不同

假設小林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明確寫明1,200萬元全部留給林太太。

新法施行前死亡

舊法下,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自己應繼分的三分之一。哥哥原本的應繼分是300萬元,特留分就是100萬元;妹妹也是100萬元。若兩人依法行使權利,最後可能形成林太太1,000萬元、哥哥100萬元、妹妹100萬元。

新法施行後死亡

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刪除後,只要遺囑合法有效,而且沒有其他特留分權利人的問題,哥哥與妹妹就不能再單純以兄弟姊妹身分,要求各自保留100萬元。遺產可以依遺囑全部由林太太取得。

新法何時施行?關鍵看死亡日

本次修法於2026年7月28日經立法院三讀,2026年8月17日公布,並於公布六個月後,也就是2027年2月17日施行。

2027年2月16日以前死亡:適用舊法,兄弟姊妹仍有特留分。

2027年2月17日起死亡:適用新法,兄弟姊妹沒有特留分。

判斷適用新法或舊法的關鍵,是被繼承人的死亡日,不是立遺囑日、申報遺產稅日,也不是辦理繼承登記日。

故意造成被繼承人死亡,除了涉及刑事責任,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符合要件時還會喪失繼承權,絕不可能因此合法取得更多遺產。

子女先過世,不一定直接輪到父母或兄弟姊妹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過世,還要確認該名子女有沒有留下直系血親卑親屬。假設小林的兒子比小林早過世,但兒子留下子女,也就是小林的孫子女,孫子女可以代位繼承父親原本可以取得的份額。

此時第一順位仍然存在,後面的父母與兄弟姊妹不會進場。判斷繼承人時,不能只問「有沒有還在世的子女」,還必須把孫子女等家族關係一起確認清楚。

遺囑侵害特留分,會整份自動無效嗎?

不會。遺囑侵害特留分,不代表整份遺囑當然無效,也不會由法院、國稅局或地政事務所主動替權利人把財產討回來。

特留分權利人必須主動行使扣減權,向因遺囑取得超額利益的人表明主張。對方願意返還、移轉或配合登記,可以透過協議處理;若對方拒絕,才需要循訴訟程序解決。

不想讓特留分打亂安排,還能怎麼做?

遺囑不是唯一的財產規劃工具。實務上還可能評估贈與、信託、保險或其他生前財產配置,調整死亡時仍屬於遺產的範圍。

但生前移轉可能牽涉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契稅、未來出售所得稅、財產控制權、老年生活保障與移轉真實性。規劃的重點不該只是「少繳稅」或「避開特留分」,而是把稅負、控制權、家庭關係與自身保障一起評估。

遺產酌給與特別貢獻:目前仍是草案

法務部另外提出「遺產酌給」與「繼承人特別貢獻」等配套,但它們沒有隨本次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案一起三讀,目前不是已經生效的法律。

草案希望處理兩類問題:一是被繼承人生前持續扶養的人,在其死亡後生活陷入困難;二是共同繼承人中,有人長期無償照護、提供勞務或財產,付出已超過一般扶養程度。

我認為最需要繼續討論的,是被繼承人已經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明確不分配給某位繼承人時,法院日後是否以及在什麼條件下還能重新調整分配。尤其「特別貢獻」和有效遺囑發生衝突時,草案並沒有把優先關係交代清楚。

現在最應該做的三件事

  1. 確認真正的繼承人:把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可能代位繼承的孫子女一併確認。
  2. 盤點財產與債務:整理房屋、土地、存款、股票、保險、貸款及其他債務。
  3. 完成合法有效的遺囑:口頭說過要把房子留給誰,不等於已經完成法律安排。

有想法卻沒有依法完成文件,往往就等於沒有安排。

常見問題

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兄弟姊妹完全不能繼承了嗎?

不是。刪除的是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不是第三順位繼承權。沒有遺囑且確實輪到第三順位時,兄弟姊妹仍可依法繼承。

配偶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嗎?

不是。配偶沒有順位,是當然繼承人,會和當次輪到的血親順位共同繼承。

孩子先過世,遺產會直接輪到父母嗎?

不一定。應先確認已故子女是否留有子女;若有孫子女符合代位繼承要件,第一順位仍然存在。

遺囑侵害特留分,遺囑會整份無效嗎?

不會當然整份無效。權利人須主動行使扣減權,對方不配合時再循訴訟程序處理。

要把遺產全部留給配偶,只寫一張紙就可以嗎?

不一定。遺囑必須符合民法規定的方式與要件,內容也要配合家庭關係、財產種類及其他特留分權利人個別判斷。

請地政士協助安排遺囑,代書費用是多少?

遺囑安排會依採用自書遺囑、代筆遺囑等方式,以及財產筆數、受遺贈人或繼承人人數與案件複雜程度計費。各項服務的收費區間及計費備註,請參考繼承相關服務價目表。

免費領取《不動產傳承手冊》

加入房地產詹家LINE官方帳號,輸入通關密碼 008,先整理自己的繼承人、不動產與傳承安排。

本文提供一般法律知識,不是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或稅務意見。實際案件仍應依死亡時間、親屬關係、遺囑內容、財產、債務及稅務狀況個別判斷。

資料來源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