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稅修法三讀|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剩餘財產、分期繳稅一次看懂

2026遺贈稅修法
2026遺贈稅修法

法規更新:2026/09/10
本集影片錄製時,《遺產及贈與稅法》仍在修法預告階段;立法院已於2026年8月21日三讀通過部分條文修正。本文已依三讀條文與財政部最新說明更新。正式生效日期仍應以總統公布及後續法規公告為準。

很多人以為,遺產稅就是「拿到多少遺產,就照自己的那一份去繳稅」。

但過去有一個極端案例:一位6歲小女孩實際繼承的遺產大約只有1,000萬元,幾個月後卻收到一張高達5,000萬元的補稅單。

她沒有拿到那3億多元的股票,為什麼卻可能要替別人負擔稅?這個看似荒謬的問題,最後一路走到憲法法庭,也成為這次《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法的重要起點。

先看結論:這次修法,跟一般家庭最有關的3件事

  1. 死亡前2年內贈與的財產,到底誰要繳遺產稅?
  2. 贈與給配偶的財產,能不能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3. 遺產稅繳不出來,能不能分期?能不能直接用遺產帳戶裡的錢繳?

一、只繼承1,000萬,為什麼曾被追5,000萬遺產稅?

一位父親在過世前一年多,把名下價值3億多元的股票贈與給配偶。父親過世後,配偶與另外兩名子女都辦理拋棄繼承,最後剩下一名6歲女兒繼承父親留下的大約1,000萬元遺產。

乍看之下,1,000萬元甚至低於當時遺產稅免稅額,應該不會有高額遺產稅問題。但幾個月後,這名女兒卻收到約5,000萬元的遺產稅補稅通知。

關鍵就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

《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特定順位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原則上要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真正的爭議不是「這筆財產要不要課稅」,而是:拿到3億多元股票的人已經拋棄繼承,沒拿到那筆股票的6歲女孩,為什麼要替她負擔這部分的遺產稅?

二、修法後最重要的原則:誰拿到擬制遺產,誰負擔相應稅額

2026年8月21日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明定: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而依法要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的財產,會依該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計算應負擔的遺產稅,並以受贈人作為該部分稅額的納稅義務人。

白話來說:不能再因為受贈人拋棄繼承,就把她拿到的財產所產生的稅,全部丟給其他繼承人。

拋棄繼承,不代表死亡前2年受贈的財產就完全免稅

如果你在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已經受贈財產,即使日後辦理拋棄繼承,三讀後的新制度方向仍是由受贈人負擔該受贈財產所對應的遺產稅。

三、第二個爭議:算遺產時抓回來,算剩財時卻不能扣?

假設先生名下財產5,000萬元、太太名下財產1,000萬元。為方便理解,先不考慮其他應扣除項目。兩人婚後財產合計6,000萬元,平均後各3,000萬元,因此太太原則上可以主張2,000萬元的剩餘財產差額。

問題出在先生如果在死亡前2年內先把財產贈與給太太:稅捐機關在課遺產稅時把它拉回遺產,但過去在剩餘財產差額計算時,卻可能因為它已屬受贈財產而不讓配偶做同樣的扣除。

算稅時說它是遺產;算配偶扣除額時,卻又說它不是。

四、修法後: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的財產,也納入剩餘財產計算

這次三讀通過的第17條之1修正方向,就是把這個矛盾補起來。在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扣除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而被視為遺產課稅的財產,也要視為被繼承人的現存財產納入計算。

五、第三個修法重點:遺產稅繳不出來,分期門檻放寬

舊法規定,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須達30萬元以上,而且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清,才可以申請分期。

這次三讀修法刪除「30萬元以上」的金額門檻。未來重點會回到納稅義務人是否真的有一次繳納的困難。這對「遺產很多,但大部分是不動產,手上沒有現金」的家庭尤其重要。

六、遺產帳戶裡有錢,為什麼還可能卡在繳稅?

很多繼承案件真正麻煩的,不是遺產沒有錢,而是遺產稅還沒處理完成以前,繼承人不能像使用自己的帳戶一樣,任意把被繼承人的存款領出來使用。

其實過去實務上就已經可以申請用遺產中的存款繳納遺產稅。財政部早在106年就以函釋放寬,只要取得繼承人過半數且應繼分合計過半數的同意,或應繼分合計超過2/3的同意,就可以提出申請,不一定要全體繼承人都同意。

七、遺贈稅修法六大重點一次整理

修正重點白話說明
死亡前2年特定贈與受贈人依受贈財產比例負擔相應遺產稅
配偶剩餘財產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的擬制遺產,也納入剩財扣除計算
法院判決才確定遺產權屬新增申報與核課期間起算規定
分期、遺產存款繳稅刪除30萬元分期門檻,新增遺產存款多數決繳稅
應稅不動產移轉符合條件設定抵押權後,可申請同意移轉證明
滯納金與強制執行回歸《稅捐稽徵法》統一規範

八、死亡前把錢領光、過世後再拋棄繼承,可以避稅嗎?

不建議抱著這種想法處理。國稅局在查核遺產時,可以從銀行帳戶、所得資料、不動產異動紀錄等資料追查死亡前後的財產流向。尤其重病期間的大額或密集提領,如果無法合理說明用途,就可能衍生補稅、處罰甚至其他民刑事爭議。

不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擅自把帳戶存款轉走,再以為拋棄繼承就能把前面的處分一筆勾銷。

九、生前贈與到底能不能做?

可以,但不要把「配偶間贈與免贈與稅」誤解成「怎麼送都完全沒有其他稅務後果」。尤其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特定親屬,仍可能被併回遺產總額課稅。

  1. 贈與後自己還剩多少生活保障?
  2. 不動產未來出售,房地合一稅成本如何計算?
  3. 是否涉及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
  4. 受贈人日後是否願意配合原本的家庭安排?
  5. 贈與後2年內若發生死亡,遺產稅如何處理?

十、農地、保險、信託都可以節稅嗎?

可以作為規劃工具,但每一種都有條件,不是「買了就一定免稅」。以農業用地為例,符合農業使用與法定要件時,確實可能享有遺產稅、贈與稅或土地增值稅優惠;但取得後仍有持續農業使用及列管等要求。

真正好的傳承安排,不是找到一個「萬用免稅商品」,而是讓稅負、控制權、照顧需求、繼承分配與家庭關係一起被安排好。

十一、現在這個修法已經生效了嗎?

  • 立法院已於2026年8月21日三讀通過
  • 財政部正在研擬施行細則、申報書表與後續系統
  • 財政部表示,將在總統公布修正條文後加強宣導

因此,實際適用案件仍應以總統公布後的正式條文、生效日期及後續子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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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FAQ

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配偶又拋棄繼承,就不用繳遺產稅嗎?

不是。三讀修法的核心就是把死亡前2年特定贈與所產生的對應遺產稅,改由實際受贈人負擔。是否拋棄繼承,不等於已受贈的擬制遺產當然免稅。

配偶間贈與不是免贈與稅嗎?

配偶間贈與有贈與稅上的特殊規定,但如果受贈配偶在贈與人死亡前2年內取得特定財產,仍要另外檢查遺產稅的擬制遺產規定。兩件事不能混在一起看。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等於遺產的一半嗎?

不是。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須依夫妻法定財產制下可列入計算的婚後財產差額計算,還要排除依法不列入的財產及債務,不能直接把所有財產除以二。

遺產稅現在已經可以不滿30萬元也申請分期了嗎?

三讀修正已刪除30萬元門檻,但實際適用仍應等正式公布、生效及後續作業規範確認。

遺產中的銀行存款可以直接拿來繳遺產稅嗎?

過去實務上就已可依財政部函釋,以符合條件的多數決方式申請用遺產存款繳納遺產稅;這次修法的重點,是把這項機制正式明文化寫進《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實際銀行流程與應備文件仍依後續規範辦理。

委託代書辦理遺產稅申報,代書費會很貴嗎?

不一定,主要還是看遺產內容、繼承人人數、財產種類,以及案件有沒有涉及贈與、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拋棄繼承或其他特殊情況。一般案件通常可以事先估價,複雜案件才會依實際工作內容增加費用。想先了解大概費用,可以參考我的 地政士服務價目表。

官方資料來源

本文為一般法令與不動產傳承資訊整理,不構成特定個案的法律、稅務或投資建議。個案仍應依親屬關係、財產來源、婚姻財產制、贈與時間與申報資料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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